• 会员中心
中文    English
森诺检测认证技术服务(深圳)有限公司
  • 业务领域

    按行业

    • 电子电气
    • 玩具及婴童用品
    • 汽车产品
    • 箱包产品
    • 家居饰品
    • 餐厨用品
    • 纺织品、鞋类及皮革
    • 家具产品
    • 可靠性测试
    • 电池
    • 眼镜检测

    按服务

    • 企业五化提升
    • 实验室技术服务
    • 测试
    • 认证
    • 审核
    • 验货
    • 培训

    推荐方案

    • 食品检测
    • 材料分析
    • 材料分析
    • 企业系统化服务
    • 企业流程化服务
    • 企业标准化服务
    • 企业量化服务
    • 企业制度化服务
    更多 >>
  • 新闻资讯

    公司新闻

    行业资讯

    贸易快讯

    培训研讨

    公司新闻

    获取企业最新动态

    行业快讯

    掌握行业热点资讯

  • 资源中心

    测试申请表

    技术期刊

    宣传画册

    证书查询

    资源培训

    报告查询

    测试申请表

    如有检测需求,请下载测试申请表。

    电子刊物

    传递最新资讯,解析行业热点。

  • 加入我们

    社会招聘

    专场招聘

    职位自荐

    社会招聘

    森诺,欢迎你的加盟。

    职位自荐

    欢迎自荐。

  • 关于森诺

    公司简介

    企业文化

    资质荣誉

    投诉举报

    联系我们

    森诺简介

    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

    联系我们

    全球站点,助您享受更便利的一站式服务。

新闻资讯NEWS

公司新闻行业资讯贸易快讯培训研讨

当前位置:首 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资讯

重点!一文读懂REACH、RoHS新动态!

作者:admin浏览次数:4133发布时间:2020-12-23 16:11

2020年12月15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REACH法规限制篇的修订法规(EU) 2020/2081和(EU) 2020/2096。其中(EU) 2020/2081增加第75项关于纹身用途的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,(EU) 2020/2096修订REACH法规限制篇的第3、28~30、43、46项,删除已经纳入欧盟POPs法规管控的第22、67和68项,法规于2021年1月5日生效。

 

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?

1、新增第75项

2022年1月4日之后,纹身用途的混合物如不符合下述至少一条特定的限制要求,则不得用于纹身和投放欧盟市场:

(a) 法规(EC) No 1272/2008附录VI第3部分分类的任何物质;

(b) 法规(EC) No 1223/2009附录II中所列物质;

(c) 法规(EC) No 1223/2009附录IV中,且符合在该附录表格g,h和i列中任何一种规定情况的物质;

(d) REACH法规附录XVII附件13中所列物质。

此外对于限制要求的第7和第8条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纹身用途的混合物,不论其是否属于以上(a)至(d)条的物质。

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特定的豁免物质、供应商在投放市场前应在混合物上标注相关信息等,特定的限值要求等更多内容详见法规原文。

 

2、修订第3、28~30、43、46项

第3项(被认为是危险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):

R65是标准的“R-短语”之一,表示与使用第67/548/EEC号理事会指令中规定的物质相关的危险引起的特殊风险,由于该指令已被废除,因此删除第3项限制要求中对R65的引用。

由于ECHA已于2015年7月8日根据法规第69条编制了一份卷宗,并得出结论无需对该条目中规定的限制提出修正案,第6和第7段已变得多余,因此删除第6、7段。

 

第28~30项(被分类为第1A类或第1B类的致癌物质、第1A类或第1B类的致基因突变的物质以及第1A类或第1B类的生殖毒性物质):

引用欧盟的1272/2008(EC)(简称为CLP法规)中的物质,因CLP中CMR 1A或1B更新,本条规定也应随之更新。

新增f点针对(EU) 2017/745涵盖产品的豁免,欧盟法规(EU) 2017/45为关于医疗器械的法规。

第28项 - 致癌物质:第1B类

第30项 - 生殖毒性物质:第1A类

第30项 - 生殖毒性物质:第1B类

第43项(偶氮着色剂和偶氮染料):

更新第43项关于偶氮着色剂和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

第46项(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):

欧盟曾发布(EC) No 552/2009增加了此条款中的CAS号以及EC号,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运营商和执法机构确认该类物质,但是意图并非是只管控这些CAS号和EC号的物质,因此现删除了第46项中壬基酚的CAS号和EC号以体现立法者意欲管控所有类别的壬基酚类物质的本意。

 

3、删除第22、67和68项

第22项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,第67项十溴二苯醚,第68项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(自2020年7月4日实施),已经纳入到欧盟POPs法规的管控,此三项从REACH法规限制篇中删除。

 

ROHS新动态

2020年12月15日,欧盟RoHS 豁免Pack 22评估项目启动,本次评估涵盖RoHS附件III的6(a)、6(a)-I、6(b)、6(b)-I、6(b)-II、6(c)、7(a)、7(c)-I和7(c)-II九项条款,涉及合金中的铅、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、元器件玻璃陶瓷中铅等广泛在业界使用、影响范围巨大的应用。评估为期10个月,至2021年7月27日结束。

条款 豁免
6(a) 机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和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.35%(Wt)
6(a)-I  机免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,铅含量不超过0.35%(Wt),批热处理镀锌钢组件中的铅含量 不超过0.2%(Wt)
6(b)-I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.4%(Wt)
6(b)-I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.4%(Wt)
6(b)-II 用于机械加工目的的铝,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.4%(Wt)
6(c)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%(Wt)
7(a) 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(即:铅基合金中铅含量≥85%(Wt))
7(c)-I  电气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铅,电容器的介电陶瓷除外,如压电玻璃或陶瓷装置
7(c)-II 额定电压125V AC或者250V DC或更高的电容器的介电陶瓷中的铅

RoHS附件III中6(a), 6(b), 6(c), 7(a) and 7(c)-I 这些豁免条款曾在2019年推出的Pack18评估项目中启动评估,但因故停滞延期到2020年底才又重新启动。

在公布评估结果前,这些豁免将继续有效;评估后可能制定新的豁免期限,也可能撤销条款,如果评估后决定豁免被撤销,则会设定12个月到18个月用于业界替换材料的过渡。

上一篇:禁塑令”升级!《塑料购物袋》等两项国家标准今日起实施!

下一篇:摘去面纱,实验室天天在干什么?

返回列表
  • 按访问者

    客户

    新闻媒体

    投资者

    求职者

  • 关于森诺

    公司简介

    企业文化

    资质荣誉

    联系我们

  • 友情链接

    国家质检总局

 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
   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

  • 常用链接

    证书查询

    测试申请表

  • 森诺成员网站

    森诺检测

    森诺认证

    实验室解决方案

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浪口金地大工业园C2厂房401
电话:+86 0755-32902778  Info@sennorgroup.com

FAQ|网站声明|网站地图|联系我们

版权所有:森诺检测认证集团 Copyright © 2017 All Right Reserved.  粤ICP备1700738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