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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HA对4种潜在的SVHC物质展开公众评议
2016年2月29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公布对4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s)展开公众评议。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将于2016年4月14日结束,利益相关方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评议意见。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五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。
评议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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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序号  | 
			
			 物质名称  | 
			
			 EC号  | 
			
			 CAS号  | 
			
			 SVHC属性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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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1  | 
			
			 (3E)-1,7,7-三甲基-3-[(4-甲基苯基)亚甲基]双环[2.2.1]庚烷-2-酮(3-(4-甲基苯亚甲基)樟脑)  | 
			
			 253-242-6  | 
			
			 36861-47-9  | 
			
			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(条例57 f)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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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2  | 
			
			 1,7,7-三甲基-3-(苯亚甲基)双环[2,2,1]庚-2-酮(3-亚苄基樟脑)  | 
			
			 239-139-9  | 
			
			 15087-24-8  | 
			
			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(条例57 f)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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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3  | 
			
			 苯并(a)芘  | 
			
			 200-028-5  | 
			
			 50-32-8  | 
			
			 致癌性(条款57a);致突变性(条款57b);生殖毒性(条款57 c); 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(條款57d);强持久性、强生物累积性(条款57e)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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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4  | 
			
			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 | 
			
			 201-545-9  | 
			
			 84-61-7  | 
			
			 生殖毒性(条款57 c);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(条例57f)  | 
		
4项评议物质清单请见:
企业责任
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:
i.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
ii.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.1%。
森诺建议
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,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。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,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,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。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,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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